关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空挂户待遇及二胎准生证办理的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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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言者: 匿名
女,外省人,7年前嫁到靖江农村。男方户口曾经因上学迁出毕业后又迁回,无田亩,女方户口结婚时也迁入了靖江农村。一年后离婚,婚内未生育,户口单立一本分户,无房产,女方去了南方某省工作。再婚后育有一女,户口也上在了靖江。第二任丈夫户口仍在他老家,未动过。
问题1.现在靖江户口所在地拆迁,公告说女方不享受一切待遇,无补贴无保险不分房。请问此公告说法是否合法,有没有依据。他们的说法是女方不在本地生活,无房产,户口迁入不符合相关享受待遇的政策。
2.现在女方想生育二胎(女方独生子女),靖江不给办准生证,说去男方户籍省份办理,但男方省份未出台二胎政策。现在夫妻双方在工作地无房产,无法落户。请问靖江计生委做法是否正确,如果正确,应该怎么办二胎证?
谢谢
来自: 180.122.99.80 留言时间: 2014/6/23 10:56:53
回复内容 你们可以向计生委或其主管部门咨询,如果不同意办理请他们出具书面手续。
回复: 邹律师 回复时间: 2014/9/2 8:32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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